2005年1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我能争到孩子抚养权吗?
  临海夏女士来电:我和他结婚两年。他是再婚,前妻的女儿跟他;我生了个男孩,现在有1岁多。他有自己的事业,我现在只是个全职太太,但我有工作能力。如果我和他离婚,我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吗?
  本报作答:应该可以。他已有一孩子随他生活,但提出离婚前最好你能有一份收入不低且又稳定的职业,这样对抚育孩子有利。

  该胎儿是否有权得到赔偿
  青田徐女士来电:一名妇女怀孕期间遭遇交通事故,致使腹中胎儿死亡。请问该胎儿是否有权得到赔偿,有何法律规定?
  本报作答:未出生的胎儿没有相关的民事权利。但是,可以要求对生者进行必要的精神抚慰。

  工厂对于我的解聘合理吗?
  温州陈先生来电:我在厂里上班的时候,领导突然把我叫上楼,对我说不肯跟我再签约,还让我办离厂手续,我们的合同到去年12月份就到期了。我想问一下他们违反劳动法吗?如果是的话,我该怎样维护权利呢?另外,我培训的一些证件还在他们手里,我能拿得回来吗?
  本报作答:像你这种情况,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你解除合同,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,属于你的证件当然可以拿回来。